報告透過調研,詳細披露了八種資本外逃的路徑:用現金走私來轉移腐敗資產,以及利用替代性匯款體系向境外轉移資產,即人民幣與外匯的兌換和匯付以間接的方式進行,而不以直接匯兌的運作手法完成,人民幣不必流出境外,外匯也不必流入境內,各自分別對應循環,而經常項目交易也成為腐敗分子轉移資產常用的路徑。多件案例中都多次提到香港的關鍵角色。
人民網報導,這份刊登在人行網站的報告引述社會科學院一份調研數據顯示,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,外逃黨政幹部,公安、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,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、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萬6000人至1萬8000人,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。
這份報告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完成,報告的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,但卻是首次披露。
據了解,報告公布了一份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「重點關注地區」名單,點名列出了東南亞多國、美加等發達國家、與中國無引渡協議的小國等18個地區。而在「主要中轉地區」一欄中,只有香港和澳門兩個地區。
報告指出,腐敗分子透過地下錢莊等代理機構,聘請專業「水客」用「螞蟻搬家」的方法直接走私現金出境。也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透過香港中轉,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國家可「落地簽證」的便利,再逃到其他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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